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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兴6号包头大剧院经营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5年1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13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设立了“鼎兴6号--包头大剧院经营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5年3月31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12月2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6,0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 2000万元,24个月;4000万元,36个月。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支行,账号为1556 3665 3564 。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包头大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经营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包头大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收益权,转让对价用于招商、购置大剧院配套设备、2014-2015年的媒体宣传。具体分为3部分:(1)300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邀请演出明星有朗朗、姜育恒、李云迪、陈佩斯等众多优秀演出团队,演出剧目涵盖大型舞剧、歌剧、京剧、话剧、交响剧等。(2)2000万元用于大剧院配套设备的购置,如售票机、安检设备、网络售票系统软件等。(3)1000万元用于媒体宣传,通过电台、电视台及社会媒体对大剧院和大剧院演出季进行宣传。
受托人以包头大剧院有限责任公司2014-2017年的经营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包头大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16日,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文彬。公司是由包头市青山区政府投资建设,是包头国际会展中心整体建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剧院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是包头市乃至内蒙古地区规模最大、档次最高、设备最先进的演艺文化展示平台之一。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5年3月31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15年3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62,327,638.45元,其中货币资金2,327,638.45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0,000,000.00元;信托负债合计为2,993.45元;信托权益合计62,324,645.00元,其中未分配利润2,324,645.00元。经营收益权收益按季上结。截止2015年3月31日,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4,023,984.31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受托人报酬1,696,104.17元,律师咨询费3,000.00元、银行结算费235.14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为2,324,645.00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控制措施:
包头大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为此次经营收益权投资采用以下担保方式:
保证。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包头大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按期支付经营收益权投资收益并按期全额回购6,000万元剧院经营收益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HXXCJBZ20140137。
2、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潘琳。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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