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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1105)号乌兰察布市保障房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13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金诚(1105)号乌兰察布市保障房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14年10月25日到期,依据《资金信托合同》约定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73,000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亿利城•百旺家苑小区”的建设施工。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23350万元, 2011年10月25日—2013年10月25日
9860万元, 2011年11月16日—2013年10月25日
4630万元, 2011年11月24日—2013年10月25日
9200万元, 2011年10月25日—2014年10月25日
21760万元, 2011年11月16日—2014年10月25日
4200万元, 2011年10月25日—2014年10月25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让特定资产收益权
6 、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特定资产收益权收益率为: 24个月期15% 、36个月期16%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为:24个月期:[100万元—300万元]10.5% 、【300万元(含)以上】11%;36个月期:[100万元—300万元]11.5% 、【300万元(含)以上】12%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73,00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受让特定资产收益权方式运用于金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鄂尔多斯市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用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亿利城•百旺家苑小区”的建设施工。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受让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方式发放给金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鄂尔多斯市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专项用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亿利城•百旺家苑小区”的建设施工,受托人与转让人于2011年10月17日签定了《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为:HXX2JZR2011256)、《 特定资产收益权回购合同 》(合同编号为:HXX2JHG2011257)。信托本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 ,特定资产收益权收益分次结算。特定资产收益率合同约定:24个月期为15%、36个月期为16%。还款资金来源为鄂尔多斯市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收入。保证措施:一、鄂尔多斯市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属的“亿利城•百旺家苑小区”项目面积为160443平方米的土地及面积234700.89平方米在建工程为其按期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及支付特定资产收益权收益的义务提供抵押担保;二、王文治先生为该笔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本金及收益权收益到期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三、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本金及收益权收益到期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四、鄂尔多斯市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本金及收益权收益到期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283,814,880.46元 。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72,823,735.03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36,242,144.45元;托管费3,624,214.44元;印刷费55,080.00元;律师、咨询费76,886.00元;差旅费190,115.40元;银行服务费32,617,930.00元;银行结算费17,364.74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210,991,145.43元。其中:于2012年10月25日分配信托收益81,658,305.56元;于2013年10月25日分配信托收益85,484,103.20元;于2014年10月25日分配信托收益42,417,055.46元;于2015年4月8日分配信托收益1,431,681.21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3年10月2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378,400,000.00元;2014年10月2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351,600,000.00元。2015年4月3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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