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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兴5号富泉水务经营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5年一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13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设立了“华宸•鼎兴5号-富泉水务经营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5年03月31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10月17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4,5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 24个月期2,180万元,2014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17日;36个月期2,320万元,2014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17日。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支行,账号为1508 3547 7461。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融资方乌拉特后旗富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泉水务公司”)签订了《经营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富泉水务公司经营收益权,富泉水务公司将转让经营收益权所得价款投入到乌拉特后旗大坝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大坝口水库改扩建及供水配套工程。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以富泉水务公司支付的经营收益权收益作为信托收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信托计划期满,富泉水务公司按期回购相应的经营收益权,受托人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富泉水务公司成立于2008年01月10日,是乌拉特后旗政府授权乌拉特后旗国有资产管理局组建的国有独资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建设、经营、管理水务项目的企业法人。公司住所: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水务办公大楼。公司经营范围:水利、水电、污水、中水处理等涉水项目投融资;防洪、水库、给排水、调水、引水及其他水利工程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开发建设与管理;与水利工程相关的土地收储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5年03月31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15年03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47,332,576.84元,其中:货币资金2,332,576.84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5,000,000.00元;信托负债合计为497.75元,全部为其他应付款项;信托权益合计47,332,079.09元,其中:实收信托45,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2,332,079.09元。经营收益权投资收益按季上打。截止2015年03月31日,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3,862,725.14元,全部为利息收入;支出1,530,646.05元,其中: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受托人报酬1,527,347.50元,律师费3,000元,银行结算费298.55元。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2,332,079.09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2,332,079.09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控制措施:
内蒙古元盛投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盛集团”)为富泉水务公司按期支付经营收益权收益、到期全额回购公司经营收益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HXXCJBZ20140114。
元盛集团成立于2003年6月,是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要求,由原内蒙古自治区经贸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改制而成的自治区级担保机构。历经九年的发展,元盛集团已成为自治区级规模最大、资金实力最强的担保机构之一,经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评定为AA-级,业务领域涉及担保、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元盛集团资产总额124,415.33万元,负债44,243.93万元,所有者权益80,171.39万元,资产负债率35.56%,营业收入7,837.99万元,担保收入4,588.15万元。
2、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秦立东、巴聪明。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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