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4年12月31日,由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澳•长昊 33 号上海中路并购分享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并陆续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元)。
本公司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311010186800028611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3月31日信托季度内的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一)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已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中路集团持有的中路保龄球 98%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中路集团将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用于包括购买计算机电 子元器件在内的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三)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交易对手及担保方已经提交最新一期财务报告。截至本报告截止日,信托资金使用方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信托自成立日,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截止至本报告日,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
2.截止至本报告日,实际运用信托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用于受让中路集团 持有的中路保龄球 98%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
3.截止至本报告日,信托费用累计发生金额为人民币2,186,060.00 元;信托账户余额 为人民币1,062,856.44元。
三、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为充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司已安排有效的担保措施:
1.中路集团以其持有的4.26亿元(注册资本)上海中路保龄球娱乐有限公司的股权为本 次回购义务做质押担保。
2.中路集团实际控制人陈荣为本次股权收益权的回购义务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3.上海中路保龄球娱乐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收益权的回购义务做连带责任担保。
4.中路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荣以其所持拟上市优质公司股权做补充质押担保。
四、期间信托利益分配及募集期利息返还情况
本信托季度内未发生信托利益分配。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由潘益阳担任信托执行经理。信托执行经理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管理本信托计划。
六、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七、其它事项说明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的受益人账户变更,请尽快联系受托人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