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2年9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工商企业(首都航空航空设备售后回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E于2015年4月16日期满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天津信托·工商企业(首都航空航空设备售后回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E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信托期限二年六个月。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天津信托·工商企业(首都航空航空设备售后回租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购买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名下四台价值2.75亿元的发动机设备,并回租给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截至2015年4月16日,本集合资金信托运作期满,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E宣告终止。
三、信托期间本信托计划(二年六个月期)受益人的信托年收益率根据认购资金不同分别为:8.2%、8.6%、9.8%。信托收益计算期间:2014年10月16日至2015年4月16日。
四、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于信托终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与信托收益一并支付给受益人,直接划至受益人指定银行帐户,敬请查收。
五、委托人(受益人)如欲了解运作和分配详情,可携带信托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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