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行的“聚金纯债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15年4月17日成立。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银监发[2014]50号】的规定,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须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本公司已将金额等值于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资金金额1%的款项缴入受托人信托业保障基金专项账户,由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成立日当日后的下一个自然季度初将该等款项缴入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人在托管行开立的专门账户,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特此公告。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