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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1406)号敖汉旗禹龙供水有限公司经营收益权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5年一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23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设立了“华宸•金诚(1406)号敖汉旗禹龙供水有限公司经营收益权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5年3月31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12月26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7,48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期1,510万元;24个月期3,000万元;36个月期2,970万元。信托计划满一年可提前结束。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在当地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支行,账号为154035566974。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购买敖汉旗禹龙供水有限公司未来三年的经营收益权,敖汉旗禹龙供水有限公司将该笔资金专项用于敖汉旗西部三乡镇饮水安全工程。受托人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收取的经营收益权投资收益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各期期满,受托人在收到敖汉旗禹龙供水有限公司回购其经营收益权价款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实现信托计划退出。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敖汉旗禹龙供水有限公司经敖汉旗人民政府批准于2012年10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注册号15043000001873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金元街北侧。法定代表人翟洪涛。开户银行:敖汉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5100301220000000013802。税务登记证号:内国税15043005392845号。组织机构代码证:05392845-1号。
该公司的设立主要为敖汉旗西部三乡镇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对其国有资产管理以及确保工程良性运营,发挥工程应有效益,并对工程建成后运行进行管理而设。
截止2014年 12月31日财务报表显示,资产总额为55071552.77元,负债总额为45,100,000.00元,所有者权益9,971,552.77元。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5年3月31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15年3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74,814,885.43
元,其中货币资金14,885.43元;信托负债合计为332,311.62
元;信托权益合计74,482,573.81元,其中未分配利润-317,426.19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1,681,168.69元,全部为经营收益权收益;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为1,998,594.88元,其中:受托人报酬1,995,131.84
元;律师咨询费3,000.00元;银行结算费463.04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信用风险的防控措施
《华宸金诚(1406)号-敖汉旗禹龙供水有限公司经营收益权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敖汉旗禹龙供水有限公司作为融资方,是敖汉旗政府独资设立的公共企业机构,由其作为国家鼓励的重点项目——敖汉旗西部三乡镇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进行融资,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该公司拥有敖汉旗财政补贴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现金流较为充足,可以按期支付收益权收益以及回购经营收益权,信用风险相对较小。
2、担保措施风险防控对策
《华宸金诚(1406)号-敖汉旗禹龙供水有限公司经营收益权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质押人敖汉旗财政局以其持有的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18%的股权(1440万股)为敖汉旗医院向华宸信托支付经营收益权收益以及到期全额回购经营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责任。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方式),股东全部权益基准日时点价值为20,7307.27万元,折算25.91元/股。按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金陶公司股本评估价值计算,金陶公司18%的股权价值为3.731亿元(8000万股×18%×25.91),本金质押率为24.12%。质押率较低,出现无法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较小。
3、信托资金挪用风险的防控措施
为加强所投入资金管理,按照受托人支付原则,华宸信托、敖汉旗禹龙供水有限公司和资金监管银行签署“资金账户监管协议”,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流程,对所投入资金使用方式、用途实施合规性审核,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专款专用。
4、管理风险
受托人管理规范,风控严格,指定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信托经理,本信托计划的管理风险较小。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郭建光、薛皎、李娇。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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