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国元信托--财富管理1号集合信托计划” 于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成立,目前存续规模为116000万元,其中20140530E类信托单位存续规模为10000万元,该类信托单位于二○一五年五月三十日锁定期满;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益人有权于其锁定期满的当个开放日赎回该类信托单位,现将相关赎回申请事宜公告如下:
一、赎回信托单位类型
本次可申请赎回信托单位类型为:20140530E类信托单位
二、赎回申请时间
为锁定期满的当个开放日所在月份前两个月的对应日至开放日前一个月的对应日的前一日,20140530E类信托单位赎回申请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4:30。
三、赎回方式
1、申请赎回
受益人应于赎回申请期间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其认购或申购的代理机构提交本人签字或单位签章的下列文件:
(1)身份证明文件
受益人为自然人的,提供附有受益人亲笔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受益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个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2)信托单位赎回申请单一份;
(3)信托利益账户复印件一份;
2、强制赎回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资产配置情况进行强制赎回,据此,若受益人未在赎回申请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受托人有权于锁定期满后进行强制赎回。
四、赎回资金的计算和支付
赎回资金=受益人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1元;受托人于锁定期满的当个开放日之后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划付赎回资金与信托利益;成功赎回的信托单位于锁定期满的当个开放日注销,从信托单位总份数中扣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