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3年3月发行的天信银宏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5年4月8日期满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自2013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8日止。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天信银宏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投资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公开发行并挂牌交易A股股票;中国证监会许可发行的交易所基金和公司债、可转债、国债及逆回购等债券品种;银行存款;经受托人同意的其他金融品种。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截至2015年4月8日,本信托运作期满,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宣告终止。
三、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计算信托收益。信托期满,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与信托收益一并支付给相应受益人。
四、受托人于2015年4月8日宣告终止,并在终止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分配的信托收益和信托资金直接划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帐户内,敬请查收。
五、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和网站上公布《清算公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