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经过22个月的运作,该信托计划二期于2015年5月12日提前结束。受托人于2015年5月13日向受益人兑付信托利益,现将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1.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韩城焦化(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7月12日。
3.信托计划到期日:2015年7月12日。
4.信托计划规模:5000万元。
5.受益人信托资金年收益率:10%
6.本次兑付的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 10%×24个月期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10%)
7.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于2015年5月13日将信托利益划入您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中。
项目经理:杜焱恒、 高宪云
电话:029-87396549 18991844296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