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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泰201204号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职业中学迁址建设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5年一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05月13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设立了“华宸•鸿泰【2012】04号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职业中学迁址建设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5年3月31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9月20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6,0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 500万元,12个月;500万元,18个月;500万元,24个月;500万元,30个月;4,000万元,36个月。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日信支行,账号为15001706680052505422。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借款人乌审旗职业中学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XX1JXD2012285),将信托资金全部贷放给借款人,专项用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职业中学迁址项目建设。乌审旗职业中学迁址项目建设总投资为9,000万元。本次信托借款6,000万元,其余款项由旗政府配套2,700万元和借款人自筹300万元解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综合实验楼、学生宿舍楼、学生餐厅以及其他辅助用房和设备购置,总建筑面积为36114m2。
受托人以乌审旗职业中学的学费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不足部分由乌审旗政府的财政预算资金弥补,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乌审旗职业中学始建于1987年,是全旗唯一一所蒙汉合办,以全日制办学为主,集民族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劳动就业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职业中学。学校目前有在编教工64人,其中专任教师51人,专业教师16人,“双师型”教师11人,本科学历58人,副高职称17人。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周永军。学校以专业建设为职业教育和学校发展的核心,按照劳动力市场需求趋势设置专业,并结合乌审旗职业教育特点和社会需求合理设置课程,突出特色专业,打造精品专业。近三年学校高考升学率和就业率均为100%。同时,每年毕业生均100%通过了技能考核,达到了中级工标准;近三年累计培养各类技能人才5,800人次,全体学员综合技能训练合格率达到99.5%,社会对各专业培训的满意率达到100%,劳动力转移就业率为90%以上。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各大企业的普遍欢迎。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5年3月31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15年3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48,043,492.47元,其中货币资金3,043,492.47元;信托负债合计为5,245,330.54元,信托权益合计42,798,161.93元,其中未分配利润2,798,161.93元。贷款利息按季上打。截止2015年3月31日,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18,952,995.07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为4,779,091.12元,其中:受托人报酬4,761,019.45元,印花税3,000.00元、律师咨询费3,000.00元、印刷费2,436.00元、银行结算费1,972.17元、差旅费7,663.50元;本期已分配信托收益11,375,742.02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为2,798,161.93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控制措施:
①保证。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信托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HXX1JBZ20122286;内蒙古东源宇龙王实业(集团)陶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HXX1JBZ2012287。
②质押。内蒙古东源宇龙王实业(集团)陶昂公路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乌审旗陶利至鄂托克前旗昂素段公路之公路收费权提供连带责任质押担保,并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为:HXX1JZY2012288。
2、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杜东方、顾永祥。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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