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经过约24个月的运作,西部信托·天地源(三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已顺利收回约定款项。受托人即将进行信托利益兑付,现将本信托计划第一期进行第四次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1.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天地源(三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2013年5月20日
3.信托计划第一期到期日:2015年5月20日
4.信托计划规模为:25000万元;其中,第一期规模19985万元,第二期规模5015万元。
5.受益人资金信托年收益率: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300万元),收益率为9.5%/年;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收益率为10.5 %/年;信托资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收益率为11 %/年。
6. 本次兑付的信托利益为本信托计划第一期第三次的信托利益,分配金额如下:
(1)信托资金金额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低于300万元(不含300万元),则:
第三次分配信托利益=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9.5%/2)
(2)信托资金金额高于300万元(含300万元)低于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则:
第三次分配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10.5%/2)
(3)信托资金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则:
第三次分配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11%/2)
7.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将于2015年5月20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兑付的信托利益划入您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中,敬请各位委托人注意查收。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