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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星财富20140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四次募集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05月18日

尊敬的客户:

  您好!我公司计划设立"北京信托·锦星财富20140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现将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募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简介

  名称:北京信托·锦星财富20140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募集规模:不高于人民币6亿元。

  信托期限:本期募集资金的期限为自该期资金募集完成之日起1年,信托单位到期日为2016年4月28日。

  投资方向: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向三亚海棠养生社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堂养生公司")受让其持有的三亚海棠湾林旺南、林旺北风情小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项目优先收益权。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若有闲置/剩余资金,受托人有权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风险控制:

  (1)质押担保:海棠养生公司所有股东(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澳博特投资有限公司、贵州智诚企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海棠养生公司100%股权为信托本金和收益的实现提供质押担保。

  (2)保证担保:海棠养生公司全体股东为信托本金和收益的实现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担保: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建")实际控制人为信托本金和收益的实现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4)所有交易合同均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5)受托人向海堂养生公司委派驻场财务监督人,监督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和公司经营管理。

  利益分配: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在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后的10个(含本数)工作日内分配一次信托利益。信托利益核算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日期:(1)每期资金募集完成之日起满1年之日;(2)信托计划终止日(含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账户资金情况调整核算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为避免歧义,下述并不构成受托人对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信托资金最低收益的任何承诺。

  认购资金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

  800万元(含)以上9.5%

  注:(1)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根据市场及信托资金管理运用等因素的需要,受托人有权调整每期募集资金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以届时发布的募集公告为准。

  (2)受益人的预期信托收益根据其持有信托单位的实际存续天数按日计提,每日计提的预期信托收益=该受益人持有的信托资金余额×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365天。

  (3)第四个募集期内,认购信托计划的投资者自2015年4月28日起计算预期信托收益。

  (4)本期募集资金的期限为自该期资金募集完成之日起1年,若不足半年提前结束,其预期信托收益按半年计算,若满半年不足一年提前结束,按一年计算;若出现延期,则延期期间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在其现有基础上增加1%。

  二、推介期

  1. 自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5月31日,受托人可以在本推介期内分为多个募集期募集资金。

  2. 本信托计划第一个募集期于2015年1月9日结束,第二个募集期自2015年3月25日结束,第三个募集期于2015年4月27日结束,第四个募集期自2015年4月28日开始。

  3.在推介期内,募集的信托资金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时,本信托计划可宣告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有权随时运用信托资金。

  受托人有权在推介期内分为一个或多个销售期进行募集。若推介期尚未届满,受托人可继续募集信托单位。

  三、项目及相关方介绍

  1、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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