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由于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根据信托合同第九条第三款信托终止的约定,我公司决定提前结束西部信托·汉中保障性住房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
经过约21个月的运作,西部信托·汉中保障性住房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已顺利收回约定款项,将于2015年5月25日提前终止。受托人即将进行信托利益兑付,现将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1.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汉中保障性住房项目集合资金信托项目(二期)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8月26日
3.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日:2015年5月25日
4.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4000万元
5.受益人资金信托年收益率:
(1)委托人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299万元,收益率为9.5%/年
受益人第二次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9.5%×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已分配信托利益
(2)委托人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999万元,收益率为10%/年
受益人第二次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10%×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已分配信托利益
6. 本次兑付的信托利益为西部信托·汉中保障性住房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剩余信托利益(提前终止)。
7.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将于2015年5月26日开始将兑付的信托利益划入您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中,敬请各位委托人注意查收。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