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粤财信托·潮金3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此宣布该信托计划于2015年5月13日正式成立。本信托计划期限为1年,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不可以申购赎回。
信托资金只限于如下运用方向:国内上海、深圳交易所依法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证券投资类公募基金以及新股网上申购、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银行存款等。
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证券经纪人为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为广东潮金投资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管理义务,恪尽职守管理信托财产,并遵守信托文件中的规定,为委托人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