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2015年中诚信托沿海太子湖项目集合信托计划”。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我公司作为受托人进行A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第6次推介募集,即A6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推介募集。本次推介期自2015年5月6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止(含起止日,受托人有权依据信托计划管理的需要提前结束或延长),推介期募集的A6类信托资金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635万元。
本次认购A6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受益人为A6类优先级受益人,其享有的预期收益率为10.5%/年。自信托计划成立届满24个月后,尚未退出的受益人的收益率上浮0.5%。
优先级受益人开始享有信托受益权的具体日期按照受托人届时发布的公告确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若交易对手按照交易文件的规定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则受托人将以实际收到的本金和利息为限,依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向优先级受益人返还信托资金本金并分配信托收益。
我公司将秉承“至诚至信、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宗旨,严格按照信托计划书和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审慎处理本信托的相关事务。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