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您投资的“湖南信托宁乡玉潭东路农民集中安置房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已于2013年8月7日成立,规模为19000万元,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为向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宁乡县玉潭东路农民集中安置房项目建设。截至目前,该项目运作及借款人还款均正常。
该信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借款人以其持有的面积为122,974.7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开元发展(宁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面积为84,988.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以上抵押物评估总价值为56029万元,对应抵押率为33%
现借款人向我司申请担保物置换,拟以其持有的对宁乡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代建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置换原抵押物。该应收账款总金额为480,161,903.76元,置换后对应的质押率为39.57%。
由于上述担保物置换后,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为宁乡县人民政府,其一贯信誉优良,还款有保障。因此不会对信托贷款的风险造成重大影响,总体风险依然可控,符合我司的风险监控指标,我司拟同意借款人的担保物置换申请,并办理好相关解押及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