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鑫晟财富20140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原定的推介期为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5月8日。根据信托合同第3.4条的约定,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的实际募集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推介期/销售期。现我公司决定将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延长至2015年7月31日,推介期内可分为一个或多个销售期进行募集。
同时,根据信托合同第4.3条之约定,我公司决定调整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调整方案具体为:如投资者持有信托单位份额满5000万份(含),则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3000万份(含)以下部分对应预期年化收益率仍为12%(此部分信托单位份额在信托计划延长期限内预期年化收益率仍为13%),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3000万份(不含)以上部分对应预期年化收益率调整为12.2%(此部分信托单位份额在信托计划延长期限内预期年化收益率调整为13.2%)。
经调整后,信托单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投资者持有信托单位份额 |
两年内预期 |
延长期限(如有)内 |
100万份≤持有信托单位份额<300万份 |
10.3% |
11.3% |
300万份≤持有信托单位份额<500万份 |
10.8% |
11.8% |
500万份≤持有信托单位份额<1000万份 |
11.3% |
12.3% |
1000万份≤持有信托单位份额<3000万份 |
11.8% |
12.8% |
3000万份≤持有信托单位份额<5000万份 |
12% |
13% |
5000万份(含)以上,其中3000万份(含)以下部分 |
12% |
13% |
5000万份(含)以上,其中3000万份(不含)以上部分 |
12.2% |
13.2% |
本次公告与原信托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