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4年5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工商企业(天津万特商厦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开放加入)于2015年5月29日为委托人(受益人)分配2014-2015年度信托收益,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第一次开放加入)于2014年6月13日宣告成立,共计募集信托资金4020万元。信托期限2014年6月13日至2016年5月30日。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天津信托·工商企业(天津万特商厦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向天津北国置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用于支付万特商厦项目装修及部分工程款。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本年度分配受益人信托收益:①单笔资金200万元以下的,按8.5%计算;②单笔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按9.0%计算;③单笔资金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按9.6%计算;④单笔资金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按10.0%计算。本次分配信托收益计算期间:2014年6月13日至2015年5月29日。
三、受托人于2015年5月29日将应支付受益人的信托收益直接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四、委托人(受益人)如欲了解运作和分配详情,可携带信托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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