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了“外贸信托·通和量化对冲二期中信富享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本系列信托计划”)。本系列信托计划为指定投向信托计划,受托人根据全体委托人的意愿将本系列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投资于“外贸信托•通和量化对冲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简称“标的信托”),并代表本系列信托计划成为标的信托的名义委托人及受益人。
根据本系列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23.2.7条约定,标的信托“外贸信托•通和量化对冲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终止时,本系列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鉴于“外贸信托•通和量化对冲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于2015年5月27日发布了《外贸信托•通和量化对冲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称标的信托提前终止,提前终止日为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因停牌等原因致使无法变现的信托财产除外)。因此,本系列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提前终止日定为标的信托的提前终止日。我司将于信托终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支付至受益人预留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