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推出的“华融·广东宜华地产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6月27日成立,期限2年。本信托计划规模29930亿元,其中A类、B类、C类信托受益权已经完成到期清算;D类信托受益权规模25430万元,其中D1类信托受益权规模5780万元、D2类信托受益权规模19650万元,均预定于2015年6月27日到期清算。
因房地产形势变化,为减轻一次性还款压力,本信托计划融资人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宜华”)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在2015年6月8日前,提前归还信托本金12715万元。
受托人收到广东宜华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后将用于按照各仍存续的D类受益人认购的信托本金比例同顺序向各仍存续的D类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具体如下:
每个D类受益人应获分配的信托本金金额=广东宜华于该信托本金分配日偿还贷款本金金额÷本信托计划项下届时仍存续的D类信托单位总份数×该受益人仍持有的D类信托单位份数。
每个D类受益人应获分配的信托收益金额=该信托本金分配日向D类受益人分配的信托本金×信托受益权对应的年预期收益率×该信托本金分配日前的一个核算日(不含该日)至该信托本金分配日(不含该日)期间的实际天数÷360。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继续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特此函告!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