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了“外贸信托·安进13期壹心1号尊享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本系列信托计划”)。本系列信托计划为指定投向信托计划,受托人根据全体委托人的意愿将本系列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投资于“外贸信托•安进13期壹心1号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简称“标的信托”),并代表本系列信托计划成为标的信托的名义委托人及受益人。
鉴于“外贸信托•安进13期壹心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于2015年6月8日发布了《关于外贸信托•安进13期壹心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调整投资范围的公告》,公告称拟将标的信托投资范围调整为:
本信托计划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债券逆回购、股指期货、证券投资类基金专户、证券投资类券商理财计划、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证券投资类期货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类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份额、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中,基金专户、券商理财计划、合伙企业份额、信托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需经受托人与代理销售机构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
在进行基金专户、券商理财计划、合伙企业份额、信托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时,受托人与代理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同意后进行相关投资。受托人决定投资合伙企业份额之后,须在本信托计划季度管理报告中向全体受益人披露上述投资的相关事项。
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须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才能投资该产品。
上述调整将于2015年8月12日生效。
若本系列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不认可上述调整,则可于公告期内的开放日对所持信托份额进行赎回操作,我司将代表本系列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完成对标的信托的赎回操作,否则即视为认可本次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