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受托人的“方正东亚•东兴29号长沙华创国际广场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4年9月5日成立第二期规模为15770万元,2014年9月12日成立第三期规模为4420万元。
根据《方正东亚•东兴29号长沙华创国际广场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4.3.2条的约定,受托人有权参照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的情形自行决定信托计划第N期各类信托单位提前到期或延期到期;此外,不排除借款人提前偿还第N笔贷款项下全部未付本息的情况,故受托人有权自行决定信托计划第N期提前终止。前述情形均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
现我司收到长沙华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拟提前结束该信托计划第二、第三期全部信托单位。我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上述条款,决定同意该申请,并于2015年6月5日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第二、第三期全部信托单位。
我司将在信托计划第二、第三期提前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受益人信托利益,本期受益人的收益按照本核算期的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特此公告。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