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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鑫资本2015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说明书
更新时间:2015年06月08日

  一、产品概要

  1. 名称:北京信托·宝鑫资本2015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 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4. 规模:不超过120000万元,其中优先信托单位约90000万元,劣后信托单位约30000万元,优先信托单位和劣后信托单位的比例不超过3:1。受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i期信托单位的规模。信托计划的规模可能因信托单位的注销而相应变化,以信托计划项下实际存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为准。

  5. 运用:信托资金用于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黄金、在上海钻石交易所购买钻石等文化消费品原料,并委托专业公司加工为黄金、钻石等消费投资文化产品在其渠道销售。1%的信托资金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如有闲置资金可投资于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和银行存款等。

  6. 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5年,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受托人发行第i期信托单位、募集第i期信托资金时,有权确定第i期信托单位的预期存续期限,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延长第i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或者提前终止全部或部分第i期信托单位。第i期信托单位的预期存续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以受托人发布的相应募集公告为准。

  7. 首次募集期(即信托计划推介期):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8月28日,受托人可根据信托募集的实际情况决定提前结束或延长推介期。

  8. 优先信托单位:本信托计划优先信托单位包括A类和B类优先信托单位。A类信托单位以现金认购和分配信托利益,但受益人也可选择在该期信托单位届满前15个工作日前以当日的转换价格(原料价+一定加工费用+手续费)以信托利益认购选定(定制)的消费投资文化产品,并于该期信托单位信托利益分配日向受益人交付。B类信托单位以现金认购,在信托计划通过公开市场购买原料时即转为一定重量的标准投资金条或一定数量、质量的裸钻或一定标准的其他消费投资文化产品的原料,其中B1类信托单位受益人在该信托单位终止时取得消费投资文化产品原材料,B2类信托单位受益人取得专业公司生产的消费投资文化产品。

  9. 第1期信托单位和预期收益:

  第1期信托单位总规模约为60000万元,其中优先信托单位45000万元,劣后信托单位15000万元,优先信托单位中A类信托单位预期信托收益率见下表:

信托单位分类

预期年化收益率

A1类优先级

100-300万

9.00%

A2类优先级

300-800万

9.40%

A3类优先级

800万以上

9.80%

  B类信托单位不设预期信托收益率

  10. 信托计划成立条件:

  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募集的信托单位达到1000万份且优先信托单位与劣后信托单位的配比比例为3:1时,受托人有权宣布信托计划成立。信托计划成立之后,受托人有权随时运用募集的信托资金。推介期内各销售期认购/申购信托单位的投资者,于其认购/申购的信托单位计入日起视为认购成功并加入信托计划,享有信托利益。

  11. 第1期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

  A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为自信托单位记入日起12个月,B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为自该B类信托单位记入日起至该B类信托单位终止日止。

  二、产品结构

  1. 交易结构:

9 7 3 1 2 3 4 8 :

  受托人向社会投资人募集优先信托单位,并由劣后委托人深圳市粤圳实业优先公司(以下简称"粤圳实业")按照1:3的比例认购劣后信托单位。信托资金用于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钻石交易所购买黄金、钻石等文化消费品原料,并委托专业公司加工为黄金、钻石等消费投资文化产品在其渠道销售。取得销售回款后优先向优先信托单位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优先信托单位信托利益全部实现剩余部分向劣后信托单位受益人分配。

  2. 保障措施:

  ① 次级受益人粤圳实业现金认购25%劣后信托单位,为优先信托单位信托利益的实现提供保障;

  ② 在国内公开市场和权威交易所购买原料,并取得发票;

  ③ 借助优质专业公司的加工能力和销售渠道投资文化产品。第1期信托单位中的优质专业公司为深圳市国富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黄金"),详情请见下方合作方介绍。

  ④ 专业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对其管理与销售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1期信托单位由国富黄金实际控制人王亚莉和刘久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⑤ 外派管理人员现场管理。

  3. 合作方介绍:

  国富黄金是一家成立于1999年的致力于贵金属文化产品创意设计、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营为一体的国际化股份制集团企业。国富黄金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综合类会员及中国黄金协会第一届理事单位、深圳市乃至全国黄金珠宝行业最早一批获"中国名牌"殊荣的企业之一,取得了2008北京奥运会、2010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2011深圳大运会及2012伦敦奥运会等近年来一系列国际重大活动赛事贵金属产品特许生产商或经销商资格。

  目前国富黄金的合作伙伴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是上述大型金融机构重要的贵金属业务合作公司。尤其在中国银行系统,国富黄金是唯一一家拥有自己产品研发、加工工厂并通过其总行认证的民营企业品牌。

  三、产品购买

  1. 认购条件:

  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应当是人民币资金。认购信托单位的投资者须是合格投资者。A类信托单位自然人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且其中投资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投资者数量不超过50人;机构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B类信托单位投资者交付的单笔认购/申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

  2. 信托专户:

  开户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北京安定门支行

  账号:694303541

  3. 签约须知:

  自然人投资者需携带下列文件到我公司签约:银行划款凭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投资者身份在任何一家银行开立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及账户卡片。

  机构投资者需携带下列文件到我公司签约:银行划款凭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请携带公司公章)。

  4. 信息披露: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将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受托人制作的披露文件将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披露:办公场所存放备查;在受托人网址www.bjitic.com上公告;受益人来函索取时以邮寄方式递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发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5. 风险提示:

  在签署有关信托合同前,委托人应当仔细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及信托合同,谨慎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定,并保证交付的信托财产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其所有权无争议。委托人加入本信托计划属于自愿申请,委托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本资料仅作为信托计划的说明材料,并不构成对潜在投资者的要约行为。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时,请以信托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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