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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特2号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06月11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中粮信托·青特2号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 年5月16日依法成立,优先级信托资金募集总规模为人民币25000万元,已于2015年5月18日终止。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魏公村支行
银行账号:3000564671001615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现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信托事务清算事宜。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运用
(一)自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发挥主动管理职能,对项目进行贷款后管理,并委托监管服务机构对信托资金运用、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管。信托计划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三)本信托自成立日,信托资金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向项目公司提供的股权投资款全部用于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仲村项目。
(四)2015年5月18日受托人收到青岛青特华盛置业有限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及最后一期信托收益,信托存续期367天。

二、收益分配情况
截止到2015年5月18日,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共收到企业还款:本金25000万元,利息25,485,091.66元。
本信托计划受益人收益分配的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向全体受益人分配本金及收益共计273,772,858.33元,同时,已按照相关合同和法规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其他事项
本信托计划信托专户已于2015年5月18日进行清算,销户利息将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付至受托人账户。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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