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华宝-宝晟类固定收益资金信托计划”自成立以来,经历了市场波动的考验,为适应市场发展,发挥受托人的投资特点,提高受益人的投资收益,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现拟对“华宝-宝晟类固定收益资金信托计划”附件2中的“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中“三. 投资策略”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信托合同附件2: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第三条《投资策略》增加“4、以证券为基础资产的具有固定收益预期的资产”。
如您对上述投资策略条款的变更的异议,请在本修改建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反对意见以书面方式送达受托人处,逾期视为您同意变更内容。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0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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