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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星置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06月16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设立“建信信托-中星置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于2014年4月23日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整,信托计划正式成立。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账号:31001505400050028593。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一期(2015年4月23日--2015年6月1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将募集的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向向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人民币资金信托贷款,指定用于中星(安徽)置业有限公司的安徽中州家具市场地块升级改造项目海耀商务中心(又称“合肥中星城”)工程建设。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中星(安徽)置业有限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健康,海耀商务中心项目进展顺利。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中星(安徽)置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信托贷款合同》、《账户监管协议书》等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保管账户资金划拨情况
报告期内,尚未达到约定的计息日;目前账户余额人民币0.00元。
四、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由章瑶、左涛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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