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托人”)推出的“华融·新湖置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6月28日成立,期限2年。本信托计划规模18600万元,存续信托受益权规模13500万元,预定于2015年6月28日到期清算。
因房地产形势变化,为减轻一次性还款压力,本信托计划融资人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置业”)申请提前部分还款,于2015年6月15日前,提前偿还贷款本金2025万元。
为保障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受托人收到新湖置业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后将用于按照各仍存续的各类受益人仍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比例同顺序向各仍存续的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具体如下:
每个存续受益人应获分配的信托本金金额=新湖置业于该提前还款日偿还贷款本金金额÷本信托计划项下届时仍存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该受益人仍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受益人持有的信托本金余额及信托单位份额于新湖置业提前还款之日相应核减。
每个存续受益人应获分配的信托收益金额=该提前还款日向该受益人分配的信托本金×信托受益权对应的年预期收益率×该提前还款日前的一个核算日(不含该日)至该提前还款日(不含该日)期间的实际天数÷360。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继续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特此函告!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