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经过约12个月的运作,西部信托·板桥电站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顺利收回约定款项。受托人即将进行信托利益兑付,现将本信托计划进行第一次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1.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板桥电站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6月17日
3.信托计划到期日:2017年6月17日
4.信托规模为:3000万元
5.受益人资金信托年收益率:10.5%。
6.本次分配的信托利益为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按上述收益率计算的第一年信托收益:
本次分配收益率为10.5%,计算公式为:
受益人信托利益=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0.5%;
本项信托将于2015年6月17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次信托利益划入您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中,敬请各位委托人注意查收。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