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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景蓝天集合信托计划推介说明
更新时间:2015年05月25日

信托计划名称:华能信托•华景蓝天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受托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受托人”)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不低于50,000万份,具体以委托人实际认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为准。

认购起点:认购信托单位份额不低于100万份(含100万份),每份信托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整。

推介期及拟发行信托单位: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2015年5月25日(含该日)起至2015年6月25日(含该日)止。本信托计划在推介期内发行A类、B类和C类信托单位,其中优先级A1类信托单位及中间级A1类信托单位发行份额为14,300万份,优先级B1类信托单位及中间级B1类信托单位发行份额为14,300万份,优先级C1类信托单位及中间级C1类信托单位发行份额为48,400万份。受托人可以根据推介期发行的A类、B类和C类信托单位认购情况宣布推介期提前结束或延长,具体以受托人网站(www.hngtrust.com,下同)公告为准。

信托计划及信托单位成立:推介期届满或推介期内,委托人不少于2人且其认购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募集份数达到13,000万份、中间级信托单位募集份数达到1,300万份,且全部认购现金资金已足额交付至信托财产专户、非现金财产/财产权利已完成转让手续,本信托计划成立。本信托计划成立日为推介期结束当日,以受托人网站公告为准。

推介期届满或推介期内,委托人不少于2人且其认购的优先级A1类信托单位份数达到12,000万份、中间级A1类信托单位达到2,300万份,受托人宣布优先级A1类信托单位及中间级A1类信托单位成立;委托人不少于2人且认购的优先级B1类信托单位份数达到12,000万份、中间级B1类信托单位达到2,300万份,受托人宣布优先级B1类信托单位及中间级B1类信托单位成立;委托人不少于2人且认购的优先级C1类信托单位份数达到43,000万份、中间级C1类信托单位份数达到5,400万份,受托人宣布优先级C1类信托单位及中间级C1类信托单位成立。在推介期内发行的优先级A1类信托单位及中间级A1类信托单位、优先级B1类信托单位及中间级B1类信托单位、优先级C1类信托单位及中间级C1类信托单位自该类信托单位成立日起加入本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及信托单位期限:本信托计划的期限预定为5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受托人可以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决定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本信托计划项下A类、B类、C类信托单位期限均为24个月,各类信托单位期限经该类优先级委托人和受托人同意后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预期年化收益率: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级A1类、优先级B1类、优先级C1类信托单位的预期收益率为7.7%/年。

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受托人于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后的3日内向优先级受益人及中间级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利益。A类、B类和C类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核算日为该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21日、9月21日及该类信托单位终止日(包括该类信托单位提前终止日和延期终止日)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根据信托目的和委托人指令,将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通过债权、股权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向中国境内的光伏能源电站公司提供融资或投资,其中以债权方式投资的比例不低于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全部投资额的83%。

本信托计划项下A类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康保县中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下称“康保光伏”)发放信托贷款; B类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霍林郭勒振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霍林光伏”)发放信托贷款; C类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榆林市榆神工业区锦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下称“锦阳光伏”)发放信托贷款。

认购费:无

风险控制措施:本信托计划项下A类、B类和C类信托单位的风险控制措施概况如下:

A类信托财产的风险控制措施为:

(1)康保光伏约定以其合法持有的康保县处长地30MW光伏项目的组件设备等可抵押财产为其向受托人还本付息提供抵押担保;以其合法享有的康保县处长地30MW光伏项目电费收入应收账款为其向受托人还本付息提供质押担保;

(2)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康保光伏100%股权为康保光伏向受托人还本付息提供质押担保;

(3)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振发集团”)和其实际控制人查正发分别为康保光伏向受托人还本付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B类信托财产的风险控制措施为:

(1)霍林光伏约定以其合法持有的霍林郭勒30MW光伏发电项目的组件设备等可抵押财产为其向受托人还本付息提供抵押担保;以其合法享有的霍林郭勒30MW光伏发电项目电费收入应收账款为其向受托人还本付息提供质押担保;

(2)振发集团以其合法持有的霍林光伏100%股权为霍林光伏向受托人还本付息提供质押担保;

(3)振发集团和其实际控制人查正发分别为霍林光伏向受托人还本付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C类信托财产的风险控制措施为:

(1)锦阳光伏约定以其合法持有的锦阳100MW光伏电站项目的组件设备等可抵押财产为其向受托人还本付息提供抵押担保;以其合法享有的锦阳100MW光伏电站项目电费收入应收账款为其向受托人还本付息提供质押担保;

(2)振发集团以其合法持有的锦阳光伏100%股权为锦阳光伏向受托人还本付息提供质押担保;

(3)振发集团和其实际控制人查正发分别为锦阳光伏向受托人还本付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认购流程

1、认购A、B、C类信托单位的优先级、中间级委托人应充分阅读和理解本信托计划,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详细阅读信托文件,包括《华能信托•华景蓝天集合信托计划说明书》、《华能信托•华景蓝天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及该类信托单位认购风险申明书。

2、认购A、B、C类信托单位的优先级、中间级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华能信托•华景蓝天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该类信托单位认购风险申明书各一式两份。

3、委托人填写《合格投资人资格确认登记表》。

4、委托人应于信托文件签署当日将认购资金交付至信托财产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

账 号:2402004829200114967

5、签订信托文件的同时,委托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自然人:认购资金付款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本人签字确认;

机 构:认购资金付款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还需补充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风险揭示

受托人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入。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本资料仅作为信托计划的说明材料,并不构成对潜在投资者的要约行为。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时,请以信托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信托投资附带风险,请投资者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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