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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业 (2015捷信金融消费贷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更新时间:2015年06月24日

信托计划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隆重推出天津信托·金融产业(2015捷信金融消费贷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主要内容如下:

1、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1亿元,其中优先受益权9900万元,劣后收益权1100万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信托计划以元为信托单位。

2、信托计划期限:一年(或有延长期一个月)。

3、资金起点要求: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并可按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信托计划项下认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自然人投资人数不超过50人。

4、信托收益: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预计受益人可获得的税前年收益率为:

单笔认购金额 预计收益率(年化%)
≥100万元<200万元 7.50%
≥200万元<300万元 8%
≥300万元 8.50%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收益采取货币资金方式分配。受托人于信托终止后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一并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5、收款日期:2015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30日。资金募集遵循“金额优先”的原则,相同金额认购时间在前者优先。

信托资金在推介期内按本计划成立日募集银行账户利率计息,本计划推介期利息由受托人为全体受益人分配后,在分配信托收益时一并支付给受益人。

6、兑付方式: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分配(遇节假日顺延),将信托资金直接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7、资金运用: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向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信金融”)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捷信金融”将信托资金用于向不同消费者发放消费金融贷款。信托计划到期时,“捷信金融”以其消费贷款业务的正常还款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作为本信托计划的还款来源。

8、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佟楼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

注:代理收款银行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9、保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注:保管银行只履行保管职责,不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借款人简介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是PPF集团(派富集团)在中国设立的首家外商独资的消费金融公司。PPF集团业务遍及全球多个国家,业务涵盖金融、保险、资金管理等综合性集团,截至目前,PPF集团资产超过100亿欧元。“捷信金融”注册地在天津泰达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金为等值3亿人民币的外汇,已获得银监会授予的非银行金融牌照,金融许可证号:X0004H21200001,为天津市金融机构,接受天津银监局监管。“捷信金融”的主营业务是与众多大型的零售商例如苏宁电器、大唐通信等合作,为消费者提供POS贷款、消费贷款业务,已建立了700多个销售网点。

风险防范

1、本信托计划的借款人“捷信金融”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天津银监局监管,信用风险较低。同时,“捷信金融”以其在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开立的还款账户作为监管账户,其客户月均还款资金稳定,可操作性强;

2、本信托计划借款人“捷信金融”的大股东PPF集团业务遍及全球多个国家,在国际上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实力雄厚;

3、本信托计划由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认购1,100万元人民币(按1:9配比)的劣后受益权,为优先受益权提供了增信保障;

4、“捷信金融”按照与受托人签署的质押合同的规定将其所持有的消费贷款资产包质押给受托人。本信托计划按其信托规模在天津信托·金融产业(2015捷信金融消费贷款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规模总和中所占比例享有上述质押权;

5、项目运作方式为封闭运作,专户管理,信托财产得以有效管理和控制;

6、受托人建立健全了完备的项目运作、预警监控系统,防止在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失误影响信托计划资金运作;

7、本信托计划运用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指导方向及监管政策导向,履行了相应的社会责任。

声明:本资料仅为信托计划的简要说明,具体内容以信托计划、合同为准。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具体详见《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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