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经过约6个月的运作,西部信托·都江堰兴市公司应收账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按合同顺利收回约定款项,将于2015年6月26日进行第一次信托利益的分配。现将本信托计划进行第一次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1.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都江堰兴市公司应收账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分别于2014年12月10日、2014年12月19日、2014年12月29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9日、2015年1月16日、2015年1月26日成立第一至第七期。
3.信托计划到期日:为各期信托计划成立日至运行期满24个月止,各期运行期限满22个月后,可以提前结束。
4.信托计划规模为:20000万元;其中,第一期规模4300万元,其中A类信托规模3700万元,B类信托规模为600万元;第二期规模2190万元,其中A类信托规模1690万元,B类信托规模为500万元;第三期规模4040万元,其中A类信托规模3640万元,B类信托规模为400万元;第四期规模1500万元,其中A类信托规模1000万元,B类信托规模为500万元;第五期规模4842万元,其中A类信托规模4342万元,B类信托规模为500万元;第六期规模1200万元,其中A类信托规模1000万元,B类信托规模为200万元;第七期规模1928万元,其中A类信托规模1628万元,B类信托规模为300万元。
5.受益人资金信托年收益率:A类受益人中为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合格投资者其所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5%/年;A类受益人中认购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800万元(不含800万元)合格投资者其所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0%/年;A类受益人中认购金额在800万元(含800万)以上合格投资其所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5%/年。
B类信托受益人其所对应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1%/年。
6. 本次兑付的信托利益为本信托计划第一次的信托利益,分配金额如下:
(1)A类信托资金金额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低于300万元(不含300万元),则:
A类受益人信托利益= A类受益人认购金额×其所对应的预期年收益率×A类受益人认购的信托成立日(含)至2015年6月20日(不含)期间天数÷365。
(2)A类信托资金金额高于300万元(含300万元)低于800万元(不含800万元),则:
A类受益人信托利益= A类受益人认购金额×其所对应的预期年收益率×A类受益人认购的信托成立日(含)至2015年6月20日(不含)期间天数÷365。
(3)A类信托资金金额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的,则:
A类受益人信托利益= A类受益人认购金额×其所对应的预期年收益率×A类受益人认购的信托成立日(含)至2015年6月20日(不含)期间天数÷365。
(4)B类信托资金的信托利益计算为:
各期B类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各期B类受益人认购金额×11%×A类受益人认购的信托成立日(含)至2015年6月20日(不含)期间天数÷365。
7.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将于2015年6月26日将兑付的信托利益划入您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中,敬请各位委托人注意查收。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