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o春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信托单元(简称"本信托单元")。北京信托o春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3年12月31日。本信托单元信托期限为24个月,本信托计划成立满18个月后,受托人有权宣布本信托单元部分或全部提前结束。
根据信托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本信托计划成立满18个月受托人有权宣布本信托单元提前结束。本信托单元现已满足提前终止的条件,于2015年6月30日提前结束。我公司将于6月30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