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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商业物业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第二期)
更新时间:2015年07月01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 “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信托-首开商业物业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2月29日依法成立,信托期限2年,信托规模14.4亿元整,其中:优先级信托收益权12.3亿元、劣后级信托收益权2.1亿元。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设立信托专户。开户名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5519 0231 9410 155。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现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二期(2015年3月31日---2015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我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报告期内信托资金用于(1)2.1亿元通过认购宝通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进而认缴北京建信盈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份额,最终向北京惠信端泰商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2)其余12.3亿元信托资金向项目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全部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公司购买并改造运营首开股份旗下存量的三处商业物业(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 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借款人、担保人整体运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不利于委托人的变化。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第二次信托利益的核算日为2015年6月20日(含该日),应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共计¥24,257,921.07 元,上述信托利益已于合同约定分配期内完成向各受益人账户的分配。
四、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为王楚颐。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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