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西部信托•成都龙泉农投应收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经过约3个月的运作, 受托人即将进行第二次信托利益兑付,现将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1.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成都龙泉农投应收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12月30日
3.信托计划到期日:2016年12月30日
4.信托计划规模为:16271万元
5.受益人资金信托年收益率:
信托资金收益率为11%/年;
6. 本次兑付的信托利益为:
应分配的信托收益=第二期信托资金金额×预计年化收益率×上一第二期信托存续日满三个月当日(含)至下一信托资金存续日满三个月当日(不含)期间实际天数÷360。
7.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将在2015年7月3日前(含)将兑付的信托利益划入您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中,敬请各位委托人注意查收。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