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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资本20140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说明书
更新时间:2015年07月03日

  一、产品概要

  1.名 称:北京信托.稳健资本20140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2.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3.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规 模:总规模约人民币10.5亿元(信托计划期间,若根据信托计划运行情况,需要流动资金,信托规模可扩募)。信托计划具体规模以最终实际募集的规模为准。

  5.运 用:受托人以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用于向项目公司增资、受让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项目公司进行追加投资,并通过获取项目公司分红款、股权转让所得及信用增级补足资金等实现投资的退出。具体事项由受托人与项目公司签署相关交易文件进行约定。

  6.期 限:

  优先级2+2年,信托计划满2年后,北京信托有权根据信托计划的实际运行情况将信托计划的期限延长2年,信托存续届满1年后可提前结束。

  次级A级4年,信托存续届满1年后可提前结束。

  次级B级无固定存续期限,待优先级及次级A级全部退出后方能结束。

  7.申 购:受托人可根据本信托计划运行情况,向合格投资者开放申购,投资者可于受托人公告的募集期内申购信托单位,申购的期间、申购信托单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申购成功的确认等具体事宜由受托人当期公布的募集公告确定。

  8.推介期及信托计划成立: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自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受托人可根据信托资金募集的实际情况决定提前结束或延长推介期。

  9.信托单位类别及预期年化收益率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区分为优先级AS类、优先级AN类、优先级BN类、次级AN类和次级BN类信托单位。各类信托单位类别及预期年化收益率具体如下 (为避免歧义,下述列表并不构成受托人对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信托资金最低收益的任何承诺):

  优先级AS类、优先级AN类信托单位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5%/年-12%/年。 

  本产品说明书关于"信托利益"、"预期信托利益"、"预期信托收益"、"预期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信托本金"等的表述,并不意味着受托人保证受益人实际取得相应数额的信托利益,不意味着受托人保证信托财产不受损失。受托人不对受益人的信托利益进行任何承诺。

  10.推介期利息处理:

  (1)信托计划成立的,认购资金自委托人划付至信托财产专户之日至信托单位计入日期间产生的全部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归各相应受益人所有,在扣除必要费用后,于第一次分配信托利益时与信托利益一起分配给各受益人。

  (2)信托计划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不符合成立条件的,受托人于推介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将认购资金连同交付日至退还日期间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退还给各相应投资者,利息以受托人的记录为准。由此产生的相关债务和费用,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承担。

  11.信托利益分配:

  各受益人按照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享有信托利益。

  受托人以届时扣除信托费用(不含浮动信托报酬)和负债后的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为限,在分配日向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分配日指每个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

  核算日指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1年的对应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

  信托利益具体分配方式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二、项目简介

  1.项目简介:

9 7 3 1 2 3 4 8 :

  项目位于三亚市海棠湾,距离三亚市市区约28公里,距离三亚市凤凰机场约32公里。预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40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24.60万平方米。

  2.保障措施:

  (一)结构化设计:次级信托单位为优先级信托单位提供内部增信;

  (二)绝对控股:北京信托代表本信托计划控股项目公司;

  (三)公司管理:北京信托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并占表决多数席位,且项目公司的证照、印鉴和公章由北京信托与项目公司共同管理;

  (四)第三方增信:增信方为信托计划信托利益的实现提供第三方增信;

  (五)信托利益分配多元化设计:优先级信托单位中的优先B级确定为进行实物分配。

  三、产品购买

  1.认购条件:

  认购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的投资人应为《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另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个人投资者:300万元以下投资者不超过50人(300万元以上投资者不受数量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2) 机构投资者:数量不限;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2.信托财产专户:

  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的,须将认购资金划付至以下信托财产专户: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甘家口支行

  银行账号:0109 0016 1810 641

  3.签约须知:

  自然人投资者需携带下列文件到我公司签约:银行划款凭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投资者身份在任何一家银行开立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及账户卡片。

  机构投资者需携带下列文件到我公司签约:银行划款凭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请携带公司公章)。

  4.信息披露: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将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受托人制作的披露文件将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披露:办公场所存放备查;在受托人网址www.bjitic.com上公告; 受益人来函索取时以邮寄方式递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发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5.风险提示

  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存在法律与政策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市场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保管人等的经营及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划付风险、提前终止和延期的风险、预期收益率/基础预期收益率调整风险、次级受益人劣后分配的风险、担保风险、经营风险/股权价值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请仔细阅读《信托合同》中"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条款的内容。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托人依据本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本信托合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但该赔偿以信托财产的实际损失为上限,并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本身。

  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财产的最低收益。

  委托人已详阅本信托计划全部信托文件和备查之各项法律文件,且受托人已就上述文件进行充分、完整、并无任何遗漏或误解的说明,委托人对所有条款无异议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关的全部风险。

  本资料仅作为信托计划的说明材料,并不构成对潜在投资者的要约行为。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时,请以信托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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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400-610-8899、010-596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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