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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配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07月07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财富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7月4日成立,对于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成立每满1年分配信托利益。我公司将于2015年7月4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划入受益人账户,请注意查收。

  本次分配的核算区间如下表所示:

缴款日

起始日(含)

核算日(不含)

核算天数

2014年07月04日(含)前

2014-07-04

2015-07-04

365

2014年07月10日(含)前

2014-07-10

2015-07-04

359

2014年07月14日(含)前

2014-07-14

2015-07-04

355

2014年07月21日(含)前

2014-07-21

2015-07-04

348

2014年07月23日(含)前

2014-07-23

2015-07-04

346

2014年07月29日(含)前

2014-07-29

2015-07-04

340

2014年08月01日(含)前

2014-08-01

2015-07-04

337

2014年08月05日(含)前

2014-08-05

2015-07-04

333

2014年08月08日(含)前

2014-08-08

2015-07-04

330

  ※由于POS刷卡的到账延迟及信托资金于各运作日的结算时点差异,您于运作日前一日及运作日当日通过POS缴款,或于运作日当日较晚的时间通过汇款方式缴款时,您的资金可能无法在运作日当日运用,将会归入下一个运作日运作,具体情况请咨询我公司财富管理总部客服人员。

  本次分配收益率达到预期年收益率水平,各类别信托单位的分配年化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年化收益率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

9.60%

3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

10.10%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

10.60%

1000万元(含)以上

11.10%

  信托利益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利益 = 信托收益 + 推介期利息

  信托收益 = 信托本金 × 对应的年化收益率 × 核算天数 ÷ 365

  若您曾追加认购本信托计划,自您追加资金的起始运作日起,您的收益将按照合计认购金额对应的收益率计算。

  推介期利息 = 信托本金 × 0.35% × 推介期核算天数 ÷ 360

  推介期核算天数为您的缴款日至对应的信托资金起始运作日间实际经过的天数。

  欢迎您登陆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我公司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项目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要求,请联系我公司财富管理总部。

  财富管理总部客服热线:400-610-8899、010-596808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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