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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2号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 2015 年第 2 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07月01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新三板1号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于2015 年 4 月 17 日依法成立。截至报告日,本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 868,545,450元。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账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分行

银行账号:120904814610124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 2015 年第 2 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中科招商经营情况正常。2015年6月30日,中科招商股票收盘价格为16.35元/股,低于增发价格,请投资人注意风险。

二、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认购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2168,以下简称“中科招商”)定向增发股份,认购价格为18元/股,认购股份数量为4777万股。至本报告期末,本信托计划及同期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的中科招商定向增发股份仍处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过程中,本信托计划目前尚未持有中科招商股票。

目前,中科招商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近期股票价格较为稳定。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在有可分配收益的情况下,受益人信托收益按 月 进行分配,结算日(除最后一个结算日)为 每月20日 ,支付日为结算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个工作日),应分配信托收益最后一个结算日为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支付日为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至信托单位终止日期间的工作日。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未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 刘振山 、 夏永亮 担任信托经理 ,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400-004-9979。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 7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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