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泰禾城市广场信托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于2014年04月18日依法成立。截至报告日,本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45,000万元。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北京崇文支行
开户账号:3532 0188 0000 93559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5年第二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向福州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资金用于其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的泰禾城市广场的开发建设和受托人同意的其他用途。目前,福州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61,917.67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期间核算日为信托项下优先级信托单位存续期间内每自然年度的6月20日、12月20日,分配日为信托利益期间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一日(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个工作日),应分配信托收益最后一个结算日为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支付日为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至信托单位终止日期间的工作日。
本报告期内,受托人已经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在2015年6月20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1次信托收益,分配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363,643.88元,本公司已依约将本期信托收益划至您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间内,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由李铃湘女士、李佳女士变更为李佳女士、魏增先生。
五、其他事项
无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400-004-9979。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