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3年11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基础设施(滨海旅游区北部区域二期管网工程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5年6月9日期满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27000万元,信托期限一年六个月。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受让天津滨海旅游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滨海旅游区财政局”的应收账款债权,信托资金用于“滨海旅游区北部区域二期管网工程项目”建设。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截至2015年6月9日,本集合资金信托运作期满,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宣告终止。
三、信托期间,受托人分配受益人的信托收益:①单笔资金200万元以下,按年7.9%计算;②单笔资金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按年8.3%计算;③单笔资金3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按年9.0%计算;④单笔资金1000万元以上,按年9.3%计算。信托收益计算时间自2013年11月27日至2015年6月9日。受益人推介期利息按1.8%计算。
四、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于信托计划到期日后进行清算,清算期为1-2个工作日,并在信托清算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托财产分配,将信托资金与信托收益一并支付给受益人,直接划至受益人指定银行帐户,敬请查收。
五、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上公布《清算报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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