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首页信托理财规划热销 HOT !
股权信托|贷款信托|证券投资|房产信托|权益信托|其他信托|信托计划大全|信托公告大全|信托公司背景
快速通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托 >> 内容正文
工商企业(天津宝能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放加入) 清算及收益分配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07月09日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3年12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工商企业(天津宝能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放加入)于2015年6月19日宣告提前终止,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开放加入)共计募集信托资金30000万元,《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期限:2013年12月30日至2015年11月20日。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受让天津市宝能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宝能创业中心,以及天津宝能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天隆达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拥有的天隆达商厦的经营、管理、处置所产生的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资金用于天津宝能归还其两家股东借款、调整财务结构。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由于回购人天津市宝能置业有限公司提前溢价回购本信托计划受让的标的收益权,将截至2015年6月19日的全部利息及本金提前归还信托专户。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所属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同时宣告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三、本信托计划(开放加入)实际存续期限自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止,受托人按信托实际存续期限为受益人计算信托收益。单笔资金300万元以下,按年8.2%计算;单笔资金300万元(含)以上至800万元以下,按年9.8%计算;单笔资金800万元(含)以上,按年10.3%计算。终期信托收益计算时间自2014年11月20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止。

四、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于2015年6月19日后进行清算,清算期为1-5个工作日。并于信托清算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托财产分配。将信托资金与应支付信托收益一并支付给受益人,直接划至受益人指定银行帐户,敬请查收。

五、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募集、运作、清算及分配结果,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所负责审计。

六、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上公布《清算报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19日

咨询电话:2840.8110、2840.8118咨询热线:800-818-8622

|关于优利|诚邀合作|联系优利|服务指南|网站地图|rss
Copyright © 2005-2015 优利理财网 理财热线:021 - 3390 1398
声明:本站优选结果及产品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实际操作建议!沪ICP备060223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