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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资管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2015年第二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07月07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东方资管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于2014年03月12日依法成立。截至报告日,本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4000万元。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开户账号:1209 0481 4610 613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5年第二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认购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万家共赢成都润利鑫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中间级资管份额。目前,万家共赢成都润利鑫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情况正常。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029,617.55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益人信托收益于每年12月20日和该信托单位终止情况出现日进行结算,结算日(除最后一个结算日)为每年12月20日,支付日为结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个工作日),应分配信托收益最后一个结算日为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支付日为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至信托单位终止日期间的工作日。

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项下A类信托单位和部分C类信托单位于2015年6月26日终止,对本报告期内终止的信托单位的最后一期收益进行分配,分配时间为2015年06月30日,分配总额为26,202,435.62元,本公司已依约将本期信托收益划至受益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胡秋生、谢春李担任信托经理 ,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400-004-9979。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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