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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兴216号新密汇鑫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更新时间:2015年06月27日

信托要素

受托人名称: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方向:受让新密市汇鑫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对新密市财政局共约3.6亿元债权

预期受托规模:25000万元

信托收益分配方式:每半年分配一次信托收益

6月20日、12月20日

信托收益核算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

每一期期限:24个月

预期信托收益:

100万≦认购金额<300万 : 9.3%

300万≦认购金额<800万元 : 9.8%

800万≦认购金额 : 10%

还款来源:新密市财政局偿还所受让的债权

产品优势

1、政府承诺还款

新密市财政局承诺到期偿还债务,并出具承诺函

2、纳入财政预算

新密市人大出具人大决议,将该笔债务纳入财政预算

3、抵押物足值担保,抵押率极低

评估价值约5.75亿元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率不高于50%。

4、交易对手为国企,股东背景实力雄厚

新密汇鑫为国企,2014年总资产接近30亿元,经营发展稳定,总资产逐年增长,且负债率仅为21.75%,其股东为省豫资公司,交易对手的担保实力强。

交易对手简介

新密市汇鑫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新密市汇鑫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成立于2012年,控股股东为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密财源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城乡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土地整理开发、拆迁等。新密汇鑫下设四个全资子公司:郑州华源古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新密市溱洧水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密泰达置业有限公司、新密市永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省豫资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是经河南省政府同意、由河南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是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直属省财政厅管理的副厅级全供事业单位)独资成立,其下拥有23家控股子公司。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百亿城乡建设筹资计划”方案,省豫资公司利用政府授权经营建设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产业集聚区等全省城乡开发项目建设;与地方政府合作,对土地整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准经营性项目进行投资;整合运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支持重大公益项目建设。

截至2014年12月末,新密汇鑫公司总资产29.71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3.89亿元。总资产逐年增加,公司规模逐年扩张。公司总负债6.46亿元,其中流动负债9221.77万元,非流动负债55400万元,以长期负债为主,资金流动性较好。2014年新密汇鑫资产负债率仅为21.75%,负债率极低。

还款来源分析

1、第一还款来源:新密市财政收入

新密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函,保证以财政收入按期足额偿还其与本信托计划对应的全部债务款项;新密市政府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0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占50%以上,具有一定稳定性。

2、第二还款来源:新密汇鑫公司经营收入

新密汇鑫总资产29.7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1.75%,2014年经营收入16.01亿元,净利润为3.28亿元。新密汇鑫依靠其经营性现金流可形成较好的补充还款来源。

区域介绍

1、区位介绍

新密市距河南省会郑州30公里,是河南省扩权市、加快城镇化进程重点市和对外开放重点市。新密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中华文明一千年看北京,三千年看西安,五千年看新密”。新密被命名为“中国羲皇文化之乡”、“岐黄文化发祥圣地”,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03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其中包括被誉为“中华第一都”的古城寨遗址。

新密区位优越、交通便利。地处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中心地带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圈,距郑州国际机场20公里。域外京港澳高速、连霍高速、107国道、310国道等接邻贯通,境内郑尧高速、京广铁路新密支线、密杞铁路等纵横成网,区位交通优势日益凸显。

新密物阜品优、生态良好。已探明矿藏25种,煤炭、硅石、页岩、铝矾土、石英石等分布广、储量大、品质高,其中煤炭储量50亿吨,铝矾土储量1.5亿吨,是全国重点产煤县(市)、全国耐火材料生产基地,也是著名的石雕、玉雕之乡。石雕产品畅销各省(市)区及缅甸、马来西亚等国家;“密玉”,质地细腻、颜色均匀,被誉为“河南翠”;金银花为全国之冠,曾获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现为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经济实力

新密地处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城区群隆起带和“郑州半小时经济圈”内,已纳入大郑州建设规划,紧临京珠高速公路和郑州国际机场,基础设施完备,电力、水资源充足。《河南经济蓝皮书(2015)》显示,新密市经济总量、经济发展质量分别居全省108个县(市)第四位、第二位。

主要风险提示

法律和政策风险: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信托项目审核和报批的规定,本项目在发行的过程中,有可能遭遇政策风险;

市场风险:由于信托资金募集不足会导致信托不能成立而产生的风险;

信用风险:交易对手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将直接影响本信托受益人的收益。若因对方的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影响信托资金到期本金和收益的按时收回;

管理风险:由于受托人经验及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对信息的占有和经济形势的判断,进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入水平;

其他风险:不排除因为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收益不确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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