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报告
(2015年第二季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于2013年10月29日发起设立了“陕国投•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我公司始终恪尽职守,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现将本信托计划在本报告期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管理情况向您作如下报告:
一、信托计划概况
㈠ 信托计划名称:陕国投•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㈡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10月29日
㈢ 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不可提前还款
㈣ 信托计划实收资金规模:1,400,000,000.00元
㈤信托计划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二、信托财产专户的开立情况
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立了如下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421010186800013180
三、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管理
㈠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计划实收信托资金1,400,000,000.00元,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购人”)享有的对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的应收账款收益权,信托资金用于“重庆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项目”与“含谷标准厂房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以及补充回购人运营流动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㈡信托计划资金及所投项目的管理
1.本报告期内,受托人及时正常地接收、关注了交易各方的有关信息,未发现影响信托财产安全的重大事项。
2.本报告期内,信托资金的运用无重大变动。
3.本报告期内,信托资金使用用途合理,项目进展顺利。
四、信托计划收益及分配情况
㈠信托计划本期收益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收益情况如下:
1.信托收入:35,246,222.22元;
2.信托费用:3,935,555.55元。
㈡信托计划本期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信托收益已根据《信托合同》之约定按期进行分配。
五、重大事项说明
㈠信托经理变更情况:无。
㈡信托资金运用无重大变动。
㈢本信托期内未发生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六、结论
本信托计划目前运行稳定。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经理:张宏毅、蔡瑜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