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或"北京信托")设立的"北京信托·明达4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北京信托·明达4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北京信托·明达4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等约定,因投资顾问提出,北京信托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拟召集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受益人大会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
2会议召开时间:
2015年8月28日。
3参会人员:
截止到本会议开会当日北京信托·明达4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
4审议事项:
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审议事项为:修改信托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将原信托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
"主要投资于国内A股市场权益类品种和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包括股票、公募股票型基金、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以及信托合同约定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修改为:
"主要投资于国内A股市场权益类品种和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包括股票、公募股票型基金、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股指期货以及信托合同约定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权益类投资还包括监管部门已允许的港股投资,如沪港通、深港通(在相关政策允许投资的情况下)港股标的等。"
港股投资需在受托人系统到位,可安全交易的情况下方可交易。
其余条款不变。
5议事程序
5.1 每一份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受益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受益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15年8月28日17:00时前向受托人提交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正式书面授权文件(表决单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5.2 受益人请于2015年8月28日17:00时之前将表决单原件送达受托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17:00时。
5.3 受益人逾期未提交表决单的,则视为该受益人未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
5.4 受托人将在表决截止日期第2日统计表决结果并形成受益人大会决议,以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受益人,并向监管机关报告。
6其它事项
若受益人对本次受益人大会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北京信托信托业务托管总部,联系方式如下:
6.1 联系人:陈宇
6.2 联系电话:010-59680871
6.3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院1、2号楼(邮编:100012)
6.4 公司网站:www.bjitic.com
7七、附件列表
7.1 受益人大会会议议案
7.2 受益人大会表决单
7.3 授权委托书
北京信托将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方式将上述资料寄送给受益人。
附件1:北京信托-明达4期-受益人大会文本-通讯方式-议案.doc
附件2:云程泰二期-受益人大会文本-通讯方式-表决单.doc
附件3:北京信托-明达4期-受益人大会文本-通讯方式-授权书.doc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