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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财富绿色照明三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2季度信托事务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07月13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低碳财富·绿色照明三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3年6月19日,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5年第2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低碳财富·绿色照明三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6月19日

  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人民币1200万元(其中A类信托规模为500万元,B类信托规模为700万元)

  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预计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四(4)年,其中A1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不超过12个月,A2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不超过18个月,A3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不超过24个月,A4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不超过30个月,B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不超过48个月。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信托计划终止或延期情形时,则信托计划全部或部分终止或延期。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将以自己的名义与深圳市聚能环保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聚能")签署《合同收益权转让协议》,并按照本信托合同的约定,将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优先级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受让深圳聚能享有的合同收益权A,信托计划在信托计划期限内因享有合同收益权而获得节能效益分享款及其他收益实现信托计划利益。

  信托利益的分配: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利益分配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六个月届满之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信托单位分配日后十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天,受托人在支付日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信托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账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

  信托账户账号:600417213

  信托经理:杜芳

  二、信托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1、信托资金的使用情况: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优先级信托资金已全部支付至深圳聚能账户用于受让深圳聚能享有的合同收益权A。

  2、项目进展情况:目前,本信托计划享有的合同收益权对应的EMC合同履行情况正常。

  3、保障措施情况: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各项保障措施已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进度落实。

  三、信托财产收支及分配情况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我公司已于2015年6月19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了信托收益,同时分配信托本金400万元。本次分配达到预期信托年收益率水平。

  四、受托人后续尽职管理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五、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本信托计划自成立至今,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的情形,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项目正常进行的重大风险因素。

  六、其他事项

  无。

  七、结论

  截至目前,项目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现可能导致项目公司丧失还款能力的重大情形发生。 本信托计划运行稳定。

  为保证本信托计划安全稳健运行,今后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您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本信托计划运作情况和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信托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10-8899、010-596808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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