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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资产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2015年第2 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07月1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东方资产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依法成立。截至报告日,本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 12000 万元。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3981 0188 0004 02365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 2015 年第 2 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认购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鑫沅资产鑫梅花十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份额。专项资管计划规模2亿元,其中优先级、劣后级份额的比例不高于3:2,专项资管计划以990万元受让史伟、刘惠持有的成都戴尔曼投资有限公司合计99%的股权,剩余19,010万元通过委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向戴尔曼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用于向成都万科成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购买标的物业的尾款及装修营运费用等。目前,成都戴尔曼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532,003.93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目前已发行A1、B1、C1类信托单位。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年的9月20日为应分配信托收益结算日,支付日为结算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最后一期应分配信托收益和信托资金本金在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时或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时结算,支付日为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至信托单位终止日期间的工作日或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期间的工作日。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未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执行经理由于海峰、王恒变更为于海峰。

五、其他事项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400-004-9979。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 07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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