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城市发展财富2014001号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5年5月15日,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5年第2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城市发展财富2014001号集合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5月15日
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人民币47140万元(其中A类信托规模为23140万元,B类信托规模为24000万元)
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3年,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华商盛天享有的合同收益权A,最终由华商盛天用于《合同收益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及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信托利益的分配: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本信托计划下A类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原则上以现金形式分配,由受托人在每个信托利益分配日(指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信托利益核算日指2015年9月25日及自2015年9月25日起每满9个月之日、赎回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在信托财产支付完毕全部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相关税费和信托费用(含浮动信托报酬)、第三人的负债、全部A类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后,受托人将剩余信托财产(如有)以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现状方式向B类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受托人于信托计划终止后向B类受益人移交相关权利凭证(如有),同时向债务人、担保人(如有)发出转让通知,如债务人、担保人(如有)向受托人提交确认收到上述转让通知的回执,则受托人应将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确认收到上述转让通知的回执及时移交至B类受益人。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信托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信托账户账号:11001079800059161616
信托经理:杜芳
二、信托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1、信托资金的使用情况: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优先级信托资金已全部支付至华商盛天账户用于受让华商盛天享有的合同收益权A。
2、项目进展情况:目前,本信托计划享有的合同收益权对应的《运城市高铁商务区站前广场及接驳道路项目建设及项目垫付款偿付协议》(简称"标的合同")合同履行情况正常。
3、保障措施情况: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各项保障措施已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进度落实。
三、信托财产收支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5年5月15日,本报告期内未进行信托利益分配,当前信托规模为47140万元。
四、受托人后续尽职管理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五、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本信托计划自成立至今,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的情形,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项目正常进行的重大风险因素。
六、其他事项
无。
七、结论
截至目前,项目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现可能导致项目公司丧失还款能力的重大情形发生。 本信托计划运行稳定。
为保证本信托计划安全稳健运行,今后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