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我司设立的"北京信托·同威增值4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0年7月16日,正常到期日为2015年7月16日。根据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六条信托计划期限的约定:"本信托计划存续期满前,经受托人和受益人代表一致同意,信托计划可延期5年。"经本信托计划受益人代表深圳市同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我司协商一致,将本信托计划延期5年。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