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西部信托·昊田集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经过约9个月的运作, 受托人即将进行第二次信托利益兑付,现将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1.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昊田集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9月24日
3.信托计划到期日:2016年9月24日
4.信托计划规模为:18440万元
5.受益人资金信托年收益率:
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至299万元,收益率为9.2%/年;
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至999万元,收益率为10%/年;
信托资金金额在1000万元至2999万元,收益率为11%/年;
信托资金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收益率为11%/年。
6. 本次兑付的信托利益为:
(1)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299万元的,信托利益为:
信托利益=从该期信托成立满6个月之日(含)至该期信托成立满9个月之日(不含)期间的信托资金积数×9.2%÷365
(2)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999万元的,信托利益为:
信托利益=从该期信托成立满6个月之日(含)至该期信托成立满9个月之日(不含)期间的信托资金积数×10%÷365
(3)信托资金金额在1000万元--2999万元的,信托利益为:
信托利益=从该期信托成立满6个月之日(含)至该期信托成立满9个月之日(不含)期间的信托资金积数×11%÷365
(4)信托资金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信托利益为:
信托利益=从该期信托成立满6个月之日(含)至该期信托成立满9个月之日(不含)期间的信托资金积数×11%÷365
7.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将在2015年6月30日前将兑付的信托利益划入您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中,敬请各位委托人注意查收。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